理想與使命


  兒童生長發展遲緩是指六歲以內的兒童在器官功能、感官知覺、動作平衡、語言溝通、認知學習、社會心理、情緒等發展項目上有一種或數種的發展速度落後或品質上的異常。常見的遲緩類型包括:動作發展遲緩、語言溝通發展遲緩、認知發展遲緩、社會適應發展遲緩、情緒心理發展遲緩、全面性發展遲緩等等。兒童發展遲緩的原因包括產前因素如遺傳、染色體基因異常、先天性內分泌代謝疾病、營養、疾病、藥物、放射線、環境污染、母親不良生活習慣等,圍產期因素包括早產、缺氧、出生體重不足、顱內出血和感染等,以及產後因素包括腦部疾病、生理疾病、意外傷害、營養問題和社會心理文化因素。若兒童展落後其生理年齡20%以上,則有必要進一步作詳細之專業評估。

  早期療育是一種人性化、主動而完整的服務,它利用各專業整合性的服務來解決發发育遲緩或發展障礙兒童(特別是0~6歲)的各種醫療、教育、家庭及社會相關問題,以支持並加強兒童的發展。一方面開發兒童潛力,另一方面減輕障礙程度及併發症,以使兒童能加強和同齡人一樣過正常生活的能力。據世界衛生組織的估計,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率約為6%~8%,若能及早發現、及早治療,可減輕障礙程度,發揮其較多的潛力,一部分甚至可趕上正常同齡兒童。早期療育不但可減少社會成本,也減少未來醫療、教育及機構成本,同時也可提升未來社會公民的素質。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資料,每投入1元於早期療育工作,可節省特殊教育3元的成本,3歲以前作早期療育的成效是3歲以後10倍的功效,故療育愈早愈好,尤其要把握0至6歲的黃金療育期。

  本澳的兒童早期療育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,政府部門和民間非牟利團體都有提供相關的服務。現時衛生局為本澳發展遲緩嬰幼兒的診斷治療和康復訓練,社會工作局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也提供部分評估和康復訓練服務,未滿3歲是屬於社會工作局職能範圍,而3歲或以上則屬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職能範圍,這三個政府部門各自為有需要的兒童提供服務。據目前的狀況,家長需帶其子女到不同部門的接受評估及服務配置的安排,在轉介服務時需四出奔走,時有服務銜接不及而要重新輪候,費時甚長;對於一些疑似或確診發展遲緩的個案,由於家長缺乏相關資訊或各種原因而未能即時作出跟進及處理,可能拖延了早期介入治療的最佳時機;另一方面,各政府部門需要更系統化的統籌和協調機制,醫療診斷、評估與確診後的治療跟進更要及時銜接。

  因此,為達致早期療育所需的及早發現、及早診斷、及早介入治療,以改善發展障礙水準和減低致殘程度,並通過個案管理制度和統籌協調機制,及早制定兒童綜合發展規劃的目標,在社會文化司的統一協調下,衛生局連同教青局和社工局合作成立兒童綜合評估中心。